14版地标(节地章节)
4.2.11条,居住建筑和住区满足下列要求中至少3项,得3分;满足4项及以上,得6分:
1)场地出入口到达幼儿园的步行距离不超过300m;
2)场地出入口到达小学的步行距离不超过500m;
3)场地出入口到达商业服务设施的步行距离不超过500m;
4)相关设施集中设置并向周边居民开放;
5)场地1000m范围内设有5种以上的公共服务设施。
19版国标(生活便利章节)
6.2.3条,住宅建筑,满足下列要求中的 4 项,得 5 分;满足 6 项及以上,得 10 分:
1)场地出入口到达幼儿园的步行距离不大于 300m;
2)场地出入口到达小学的步行距离不大于 500m;
3)场地出入口到达中学的步行距离不大于 1000m;
4)场地出入口到达医院的步行距离不大于 1000m;
5)场地出入口到达群众文化活动设施的步行距离不大于 800m;
6)场地出入口到达老年人日间照料设施的步行距离不大于 500m;
7)场地周边 500m 范围内具有不少于 3 种商业服务设施。
6.2.4条,城市绿地、广场及公共运动场地等开敞空间,步行可达,评价总分值为 5 分, 并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:
1)场地出入口到达城市公园绿地、居住区公园、广场的步行距离不大于 300m,得 3 分;
2)到达中型多功能运动场地的步行距离不大于 500m,得 2 分。